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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容环境卫生管理|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

来源: 乌达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:2026-05-06 09:19  浏览次数:132
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
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,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,并可处以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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